活性炭吸附裝置選用時的濃度界限
活性炭吸附裝置選型的技術經濟合理性和待處理的有害氣體濃度有關。一般,對于固定床,當濃度>100pm時,設計再生回收裝置;濃度≤1pm則可不設計再生回收裝置。30ppm為取出再生型的經濟界限,濃度低于此界限時,更經濟。
當濃度≤500ppm,溫度為常溫時,采用蒸汽再生型較為合理,濃度越低越經濟;對于濃度>500pm的高溫(100~150℃)氣體,燃燒法的經濟性優(yōu)于蒸汽再生型活性炭吸附法。當濃度≤300ppm時,宜采用濃縮吸附蟑窩輪凈化機。當濃度>30oppm時,則采用流動床吸附裝置較為合理。